一、驰名商标申请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工商案件投诉、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和法院诉讼四个途径,请求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各种途径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因为程序不同而有一定的区别,在认定的时间上,除工商案件投诉和法院诉讼在受理之后法律有具体时限和审限的规定之外,其他两种途径的认定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著名商标申请
商标权利人或者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人大或者人民政府制定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满足条件的商标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行政程序。全国各地对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要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规模在当地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商标如果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不仅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当地受到高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而且也预示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和产品质量优异,对企业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流程
顾问搜集客户经济指标、行业排名、获得荣誉等大致情况→法律顾问对资料进行前期分析并出具报告→法律顾问协助顾问与客户谈判并签订协议 →法律顾问拟订材料清单后由顾问协助客户收集证据材料 →法律顾问负责材料整理、撰写相关的申请文书 →客户确认→ 法律顾问负责将材料报送至各地市州工商局→ 跟进认定阶段直至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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